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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纳米抗体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

作者: 来源:纳米抗体研究重点实验室 发布时间:2021-12-15

为了搞好课题管理工作,确保课题管理规范化、制度化,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。

1. 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拨款一般为一年,特殊情况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再予以考虑。

2. 凡经本实验室批准的课题,实行基金经费课题组负责制,由课题负责人填写“开题登记表”及课题工作计划,要目标明确,保证按计划进行。

3. 为了推动研究工作,保证研究工作有效实施,实行半年和全年检查,上半年填写一张工作进度表,每年12月31日前应提交全年研究进展报告,内客包括:(1)年度进展情况报告;  (2)成果和论著的书面材料及下一年度研究计划。课题在结题时必须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和学术论文。

4. 为维护科研计划的严肃性,在课题开始工作前,课题负责人要与本室签订一份“开放课题研究合同书”,以确保研究工作按期进行和完成。凡在执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需要调整时,需按程序审批。

5. 开放课题使用经费情况按本校经费管理办法管理。用开放课题经费所购设备归本实验室所有。

6. 课题研究完成后,课题负责人应上交工作总结和学术论文,同时做好基金结算、仪器材料整理资料清理、原始资料和科技归档,同时交一份500字左右的论文摘要。

7. 研究成果为本实验室与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,发表论文著研究者姓名,并注明本实验室名称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名称,论文和会议报告送出前,应交本实验室审批。成果鉴定和报奖由双方共同办理,如申请专利,专利权归本实验室与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,未经双方同意,不得向第三方转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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